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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改革帮扶企业方式,鼓励企业扩大就业增量。主要是“两个转变、一个目标”:对帮扶企业的认定方式从原来的人社、经信委、财政串联核定转变为三部门并联核定,提高工作效率;帮扶重点从原来的“保就业岗位存量”向“促就业岗位增量”转变,重点支持新增用工较多企业、工业骨干企业,以及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建立政策扶持与企业目标挂钩机制,对重点帮扶企业分类设定销售收入、总产值增长等预期目标(如: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总产值增长8%以上等)。
二是区分帮扶政策层次,引导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注重一般补助和重点补贴相结合,鼓励企业扩大新增就业。被核定为重点帮扶的企业,当年均可享受普惠一次性岗位补贴,按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明确补贴标准,预计2015年需落实补贴资金2100万元;对于新增用工较多的重点帮扶企业,降低补贴门槛、提高补贴标准,重点帮扶企业每年净增参保员工人数达20人、50人、100人、300人、500人五个标准档的,额外分别给予1800元/人、2400元/人、3000元/人、3600元/人、42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初步测算今年全市超50户企业可享受此项额外补贴政策。
三是改进资金兑现方式,建立违规追回机制。“援企稳岗”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社会保障财政专户,优先用于代缴或抵缴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建立企业享受政策“先公示、后补助”工作机制,开展对享受政策企业用工情况动态评估,对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补贴资金全额予以追回,并取消以后年度享受岗位补贴资格。
四是落实国家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2015年起停止执行重点帮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