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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四项措施加强社会体系,让更多老人受益

  • 更新时间:2015-07-11 浏览量:877次
  •  为进一步推进蚌埠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近日,市财政局、民政局出台了《蚌埠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的财政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和资金筹集方式。重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明确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对市区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1000元;对市区符合补贴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依本市(含县、区)户籍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运营补贴;市区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经批准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将生活保障金直接转入机构,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二是建立低收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给予本市户籍70周岁以上城乡“三无”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每人每月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进一步规范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和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财政补助标准。

      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包括市区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也包括福利彩票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并明确规定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0%,促进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

      四是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方式。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建设、装修及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资金主要支持设备购置、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贴资金不低于10%,主要支持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加强人员培训教育、综合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等。

      2015年,蚌埠市财政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776万元,全市96151老年人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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